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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統一發票(銷項)使用注意事項
一、發票的種類
1.二聯式發票:開給無統一編號之營業人。例如:政府機關、學校、一般個人等。
2.三聯式發票:開給有統一編號之營業人。例如:公司、行號、企業社….等。
二、發票開立方式
1.應按日期先後順序開立,勿跳業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
2.三聯式發票須填名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地址可免填)、二聯式發票可免填買受人(但數量過大仍應填寫買受人)
3.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應填寫清楚(營業項目應與登記相符);買受人為非營業人,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
4.總計大寫應填寫清楚,無數字者應補填『零』。
5.客戶如為使用信用卡消費者,應於發票備註欄上註明卡號(不得漏開)。
三、發票填寫錯誤之處理
1.尚未申報:書寫錯誤應將原發票作廢,連同扣抵聯、收執聯釘回存根聯上,併檢查發票號碼是否一致,再重新開立新發票。
2.已申報:則應再按一般退貨或折讓方式辦哩,並在開立正確發票。
◎開立退貨單或折讓單辦理退貨或折讓—此單一式四聯交購貨商加蓋發票章後二聯收回,另二聯留存購貨商申報。
◎進(銷)貨退出(回)折讓證明單務必於當期扣抵申報。
四、統一發票遺失
1.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報核。
2.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3.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連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五、未使用之發票
應剪角作廢,並於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載明其字軌及起訖號碼。
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網拍或網路商店銷售貨物及勞務是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12年7月24日針對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發布一則新聞稿,重點如下~
,營業人如係透過網路經營型態,且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超過8萬元,或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者,均應在開始營業前,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此外,如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如屬買賣業,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如屬勞務承攬業或廣告業,則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補充說明:
1.營業人若每月銷售額達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則應使用統一發票。
按照法令規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未依規定使用,會有下列罰則:
法條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7 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
二、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
三、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者。
2.開立統一發票時間點~
買賣業--貨物發貨時,應開立發票。
勞務承攬業或廣告業--收款時應開立統一發票。
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原料運往國外加工後直接運銷國外客戶之稅務及帳務處理方式
案例狀況:公司接到國外訂單,打算先將原料出口到境外工廠加工後,就直接運銷給國外客戶,應如何申報外銷收入?
處理方式:依公司稅別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之營業收入應於交易完成時認列,而且公司之會計基礎必須採用權責發生制,也就是說,公司應在交付貨品或提供勞務完畢時認列銷貨收入。因此,公司在出口原料或半成品到境外廠商加工時,因原料的所有權及相關風險並未實際移轉,所以還不用列為銷貨收入,但是等到加工完成後,產品直接運銷給國外客戶時,就必須依照交易總額列報銷貨收入。
(二)營業稅:如果公司在原料或半成品出口到境外加工廠時,就已經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但到了年底仍然尚未將產品運銷給國外客戶時,因為還未屆外銷收入認列時點,導致營業收入金額與營業稅申報之銷售額產生不一致,公司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在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作調整,並附相關調整說明。
處理方式:依公司稅別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之營業收入應於交易完成時認列,而且公司之會計基礎必須採用權責發生制,也就是說,公司應在交付貨品或提供勞務完畢時認列銷貨收入。因此,公司在出口原料或半成品到境外廠商加工時,因原料的所有權及相關風險並未實際移轉,所以還不用列為銷貨收入,但是等到加工完成後,產品直接運銷給國外客戶時,就必須依照交易總額列報銷貨收入。
(二)營業稅:如果公司在原料或半成品出口到境外加工廠時,就已經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但到了年底仍然尚未將產品運銷給國外客戶時,因為還未屆外銷收入認列時點,導致營業收入金額與營業稅申報之銷售額產生不一致,公司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在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作調整,並附相關調整說明。
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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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課稅級距 單位(元)
|
1
|
5%
|
0~500,000
|
2
|
12%
|
500,001~1,130,000
|
3
|
20%
|
1,130,001~2,260,000
|
4
|
30%
|
2,260,001~4,230,000
|
5
|
40%
|
4,230,001以上
|
2012年7月18日 星期三
為海外子公司代購原料的出口費用,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的費用,不得申報為公司費用
公司為提升國際競爭力,逐漸將生產部門移至大陸或東南亞,形成臺灣接單、研發,海外子公司生產的分工模式。母公司在考量採購利益原則下,為海外子公司代購原料,其代購原料的出口費用,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的費用,不得申報為公司費用。
某家機械製造公司,於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出口費用1,300餘萬元,該出口費用係包含公司本身出口機械產品500餘萬元,及為子公司代購原料支付800餘萬元,而該公司為子公司代購原料,依合約書約定,屬代購性質,該公司無需負擔出口費用,因此,該代購原料所產生的出口費用,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的費用,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母公司為子公司代購原料等情形所支付的費用,為代收代付性質,並非屬母公司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的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某家機械製造公司,於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出口費用1,300餘萬元,該出口費用係包含公司本身出口機械產品500餘萬元,及為子公司代購原料支付800餘萬元,而該公司為子公司代購原料,依合約書約定,屬代購性質,該公司無需負擔出口費用,因此,該代購原料所產生的出口費用,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的費用,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母公司為子公司代購原料等情形所支付的費用,為代收代付性質,並非屬母公司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的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員工旅遊之帳務處理方式
公司員工旅遊之帳務處理,依是否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分類,入帳方式如下:
(一)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
舉辦員工旅遊活動的相關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才能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如果全體員工均可參加者,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為各該員工的其他所得,應該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單申報,若有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是由公司負擔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的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二)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其中超過職工福利金提撥標準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一)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
舉辦員工旅遊活動的相關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才能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如果全體員工均可參加者,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為各該員工的其他所得,應該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單申報,若有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是由公司負擔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的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二)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其中超過職工福利金提撥標準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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