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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出售資產予租賃公司再融資租回之進項稅額原則上可申報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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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有資產予租賃公司,再以融資租賃租回該資產,所取得出租人開立之租賃款發票,如無營業稅法第 19 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情形者,其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融資租賃實際上係分期付款買賣性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8 條規定,除於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一次全額開立外...
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不動產時應如何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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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持有期間在 2 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符合第 5 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不動產原所有權人銷售...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對於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移轉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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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5 條規定,屬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房地,列為排除課稅情形外,如果不動產持有期間在 2 年以內銷售,無論房屋使用情形 ( 住家用、商用、作工廠使用 ) 為何,均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額依據銷售價格計算,不考慮買賣的盈虧狀況,持有期間一年以內之稅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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