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受訂金時應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如於交貨或提供勞務前有預收價金者,應依收款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於交易時先行收取之款項(例如建設公司銷售預售屋收取簽約金或訂金),應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以下簡稱營業稅法),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嗣後倘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簽約金或訂金,按財政部81年4月29日台財稅第810160470號函釋規定,仍屬銷售額之範圍,依法應課徵營業稅,所以該預收款項,亦不得自申報之銷售額中減除。
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買賣業應以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收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營業人倘未依上揭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如經查獲除按營業稅法規定補繳本稅外,尚需處以罰鍰。
(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財政部核釋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所屬年度之規定
財政部今(13)日核釋: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之建設公司記載本次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預售屋屬權利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由於出售預售屋並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倘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其財產交易所得之歸屬年度宜予明定,俾免爭議。
財政部指出,不動產相關交易相對於一般商品買賣,交易金額龐大,買受人通常係分次支付買賣價款,倘以各該價款交付日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可能產生單一交易,一筆所得因於不同年度收取價款而分年認列損益情形。基於同一交易損益不宜割裂於不同年度課稅,該部乃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預售屋買賣僅係交易雙方成立之契約關係,依一般交易模式,雙方為保障其權益,通常於買賣契約合意後,持向建設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即俗稱之換約)。另依據內政部編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0點第1款規定,買方如欲將預售屋買賣契約轉讓他人時,必須事先以書面徵求賣方(即建設公司)同意。因此,為減少徵納成本,預售屋買賣如有尾款交付之日期不明之情形,則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之建設公司記載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即俗稱換約日)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以資明確。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支領具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徵免所得稅規定
自101年1月1日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之教師薪資所得恢愎課稅,為使教師因延長工時所支領之鐘點費所得稅負更臻公平合理,財政部配合教育部核釋,自101年1月1日起,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於學校下班時間執行職務支領符合教育部規定下列項目之鐘點費(不含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者,可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如下說明:
一、幼稚園依「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及各縣市政府所訂定實施要點,給付兒童課後留園鐘點費。
二、國民小學依「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給付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
三、國民中學依「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給付第8節課後輔導鐘點。
四、高級中學、職業學校依「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及「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習輔導實施要點」,給付第8節課業輔導鐘點費。
五、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給付原校教師兼任之教師鐘點費。
六、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之「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給付教師之課後鐘點費。
七、依據「教育部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給付教師之鐘點費。
(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統一發票(銷項)使用注意事項
一、發票的種類
1.二聯式發票:開給無統一編號之營業人。例如:政府機關、學校、一般個人等。
2.三聯式發票:開給有統一編號之營業人。例如:公司、行號、企業社….等。
二、發票開立方式
1.應按日期先後順序開立,勿跳業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
2.三聯式發票須填名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地址可免填)、二聯式發票可免填買受人(但數量過大仍應填寫買受人)
3.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應填寫清楚(營業項目應與登記相符);買受人為非營業人,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
4.總計大寫應填寫清楚,無數字者應補填『零』。
5.客戶如為使用信用卡消費者,應於發票備註欄上註明卡號(不得漏開)。
三、發票填寫錯誤之處理
1.尚未申報:書寫錯誤應將原發票作廢,連同扣抵聯、收執聯釘回存根聯上,併檢查發票號碼是否一致,再重新開立新發票。
2.已申報:則應再按一般退貨或折讓方式辦哩,並在開立正確發票。
◎開立退貨單或折讓單辦理退貨或折讓—此單一式四聯交購貨商加蓋發票章後二聯收回,另二聯留存購貨商申報。
◎進(銷)貨退出(回)折讓證明單務必於當期扣抵申報。
四、統一發票遺失
1.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報核。
2.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3.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連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五、未使用之發票
應剪角作廢,並於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載明其字軌及起訖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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