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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公司設立子女獎助學金之相關稅法規定
公司內部訂有子女獎助學金辦法,相關費用於稅法上可否列報,分成下列兩大類:
(一)
員工子女獎學金部分,若公司之申請辦法訂有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者,
受領人
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免納所得稅,該公司並可以「其他費用」列支
。
(二)
客戶或股東子女獎學金部分,不論公司之申請辦法是否訂有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
均屬非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或損失,
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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