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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修訂--變更抵減審核程序
經濟部工業局於99年11月8日新公布之"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有關公司研發活動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予以專案認定或出具認定意見始可抵減,與以往促產條例之研發投抵辦法審核程序不同。
請參考新辦法中第4條、第6條及第12條規定。
相關法令連結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67324&k1=k2=&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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