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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
公司購買藝術品或古董應否提列折舊?!
所得稅法第54條及第59條規定,折舊性固定資產及遞耗資產應逐年提列折舊或計算各項耗竭及攤提,但藝術品及古董沒有耐用年限的問題,而且其價值可能隨著持有時間久而價值增長,因此藝術品及古董之性質,非屬折舊性固定資產,亦非屬遞耗資產,故不得列報折舊費用或各項耗竭及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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