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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
1
5%
0~500,000
2
12%
500,001~1,130,000
3
20%
1,130,001~2,260,000
4
30%
2,260,001~4,230,000
5
40%
4,230,00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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