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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分配盈餘予境內居住個人股東時,其獲配股利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半數抵減其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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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6 月 4 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制調整方案, 已明定 104 年 1 月 1 日起營利事業分配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予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時,其所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半數抵減其綜合所得稅。 修正條文「兩稅...
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新聞:歲末年終舉辦尾牙費用、摸彩之支出,可列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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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了歲末年終,各公司紛紛於農 曆春節前舉辦年終尾牙及摸彩等活動,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 ,歲末尾牙宴請全體員工聚餐,係屬事業主慰勞員工一年來辛勞所舉辦之活動,應由雇主負擔,非一般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之聚餐活動,自不宜動支職工福利金,故尾牙聚餐費用應以「...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新聞:承租人負擔補充保費,應視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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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針對常見的補充性保費由承租人負擔時,給付之性質,做出行政解釋,特別發出新聞稿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所得稅法第88條及財政部48台財稅發字第01035號令規定,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
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招待經銷商或客戶旅遊,自102年度起要依規定填發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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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條件,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依法填發免扣繳憑單。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業務有關客戶國內外觀光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性質類似獎勵金之促銷費用非屬交際費範...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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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1.10.31台財稅字第10100105170號 自102年1月1日起 ,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明確規範海外所得應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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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居住者)之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前開「居住者」之定義係依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規定辦理。由於所得稅法對於居住者定義中有關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有「住所」及是否「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
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
100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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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各地區國稅局業於日前訂定100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並報經該部備查。依據各地區國稅局調查資料顯示,100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租金價格與前次變動年度相較,變動幅度微小,因此, 100年度各地區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均維持99年度之標準,僅配合99年...
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99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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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又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說明,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每年均調查其...
支付個人仲介之佣金,屬執行業務所得應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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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案例:某 A 公司 95 年度透過仲介購買乙筆土地,其支付購買該筆土地之仲介費用係以支付予營業人,取得統一發票方式為記帳憑證,並以進項稅額扣抵當期營業稅銷項稅額。嗣經查獲開立該張仲介費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為一無資本額專為虛開發票而設立之公司,經本局調查購買該筆土地交易及支付...
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調整-自分配99年度盈餘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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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6 第 2 項於 100 年 1 月 26 日修正公布,有關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規定如下: 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 10% 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 98 年度以前之盈餘,為 33.33% ;分配屬 99 年度以後之盈餘,為 20.48% 。 二...
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派員參加同業公會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列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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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政部 2010.12.09 台財稅字第 09900417190 號函規定,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100年1月1日起薪資所得扣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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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14 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5 條、第 8 條、第 10 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一 )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其薪資扣繳率由全月給付總額之 6% 降為 5%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
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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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公告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
非固定薪資低於4萬 免扣稅(自民國100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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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所得、年終獎金要少扣點稅了。 財政部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稅率級距下降為 5% ,將調降非固定薪資的所得扣繳稅率為 5% ,領取非固定薪資者月領金額低於 4 萬元,不再月月扣稅,全年可支配所得最多將增加約 3 萬元,預定明( 100 )年起實施。 財政部已修正各類所得扣繳...
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基本工資調高,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扣繳金額變動(自100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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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於 99 年 9 月 29 日已公告基本工資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修正為 17,880 元,因此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非居住者) 」之「薪資所得」扣繳規定為 :每月給付薪資總額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 6% ;超過 ...
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核釋公益慈善團體對海外捐贈應否辦理扣繳(9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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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 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稱國內機關團體)對外國機關團體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捐贈,海外受贈人取得之捐贈,係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1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惟衡酌國內機關團體對國際間發生重大...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營利事業對機關團體捐贈要列單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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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8年1月1日開始,營利事業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機關團體的捐贈,除了取得對方的收據外,還要在隔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列單申報,並在2月10日前填發免扣繳憑單給受贈者。 自營利事業受贈之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受贈者如為國內之機關團體,因該項所得...
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租地建屋約定期滿地上物歸地主所有,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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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公司承租土地,以公司名義自費建屋並約定租賃期滿,地上物歸地主所有,該地上物與支付租金性質相同,公司應依法填報土地所有權人之租賃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該局說明,公司向個人承租土地,於該土地上以公司名義自費建屋並以公司為所有權人,約定租賃期滿,地上物歸地...
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尾牙摸彩獎品應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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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表示:舉辦摸彩活動所發給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技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有關扣繳規定如下: (一) 中獎人如是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要按照給付全額扣繳10﹪,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年終獎金屬非固定薪資,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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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會於年終發放獎金及獎品,來犒當員工, 均屬非固定薪資 , 應按給付金額扣繳6﹪ , 惟如合併當月份薪資發放時,則可按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辦理扣繳。 但給付之對象如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2千元者,免予扣繳。若年終獎賞如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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