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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帳務服務

帳務服務內容簡介
1.記帳及傳票整理,並歸檔成冊。
2.營業稅申報(單月份15日前)
3.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及開立扣繳憑單(1)
4.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5)
5.未分配盈餘申報(5)
6.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9)
7.上年度盈餘分配建議(10)
8.股東可扣抵稅額(ICA)帳戶試算(10)
9.兩稅合一建議。
10.免費財務稅務諮詢

帳務服務每月服務內容
月份
每月服務內容
1
上年度11-12月營業稅申報
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作業
2
送達3-4月份發票
提供上年度預估損益
3
◎1-2月營業稅申報
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前置作業
4
送達5-6月份發票
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前置作業
5
◎3-4月份營業稅申報
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
6
◎1-4月帳務處理
送達7-8月份發票
7
◎5--6月營業稅申報
◎5-6月帳務處理
送達上年度帳用傳票憑證資料
8
送達9-10月份發票
提供1-6月份損益及營業狀況注意事項
9
◎7-8月份營業稅申報
◎7-8月份帳務處理
所得稅預估暫繳申報
10
送達11-12月份發票
提供1-8月份損益及營業狀況注意事項
填寫ICA帳戶及上年度未分配盈餘試算
11
◎9-10月份營業稅申報
◎9-10月份帳務處理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資料調查
12
兩稅合一及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規劃建議
提供1-10月份損益及營業狀況注意事項
送達下年度1-2月份發票

會計師簽證


資本簽證
1.公司登記之最低資本規定

公司法關於『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規定,原規範於公司法第100條與156條,但自98429日修正該等條文,已取消公司登記之最低資本規定。

2.公司設立資本登記仍須會計師查核簽證

公司法第7條規定『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公司資本不可代書或事務所代墊
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或增加資本之股款是假資金,公司負責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因此等情事造成第三人損害,公司負責人與各該股東將負連帶賠償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且經法院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財務簽證
需要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情形
1.公司實收資本超過新台幣3,000萬之公司
公司法第20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經濟部九十商字第09002262150號: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其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2.銀行融資授信總額度超過3000萬之公司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規定,企業在各行庫總授信金額達三仟萬元以上者,需提示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即一般所稱之融資簽證

3.公開發行以上之公司

 依證券交易法第3637條及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等有關法令規定,公開發行、上櫃上市公司之財務報表簽證須由已於會計師公會登記並由主管機關核准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二位會計師查核簽證〈雙簽〉。

4.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

依私立學校法第53條規定,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完成決算,連同其年度財務報表,自行委請符合法人主管機關規定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分別報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

5.政治獻金法第21條規定
政黨、政治團體之會計報告書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擬參選人收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其會計報告書並應於投票日後七十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稅務簽證
需要會計師稅務簽證之情形
1.所得稅法第102條第二項規定,在一定範圍內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2.『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規定,下列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金融業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 享免稅優惠且年營收在5,000仟萬元以上者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合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營利事業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者。

委託會計師稅務簽證申報享有之稅務優惠

1.盈虧互抵(10)
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故營利事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其前10年之虧損可扣抵(全部符合)
A.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
B.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C.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採用會計師簽證
D.如期申報者

2.交際費之列支限額較一般申報高,可減輕稅負

3.降低國稅局查帳之機會

採用會計師稅務簽證申報者,係提供會計師查核工作底稿供國稅局審查,故需提示資料較少,且由會計師直接對國稅局審查人員提出解釋與補充說明,以避免徵納雙方認定差異。國稅局僅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書面審核,公司比較不會被國稅局直接調帳查核。

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服務項目

簽證業務(資本簽證、財務簽證、稅務簽證)

依據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辦法等規定,就客戶提供之財務報表是否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進行查核,並依據查核結果提出查核報告。


帳務服務

協助客戶處理各項會計紀錄、代購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代理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及代理營利事業所得暫繳申報與結算申報。

工商登記

協助客戶辦理公司、行號、分公司之設立登記,增資、減資、遷移地址、變更營業項目等變更登記,停業、解散、合併等登記業務。

企業顧問

協助企業經營有關各項管理制度之規劃建立,並提供各項稅務問題、稅法及解釋令特別規定與事項之諮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