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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修訂--變更抵減審核程序

經濟部工業局於99年11月8日新公布之"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有關公司研發活動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予以專案認定或出具認定意見始可抵減,與以往促產條例之研發投抵辦法審核程序不同。
請參考新辦法中第4條、第6條及第12條規定。
相關法令連結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67324&k1=k2=&k3

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誤用前期發票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規定

公司之會計或收銀機結帳員,每逢單月月初時,若忘記更換使用下一期的發票,而誤用前期的發票。應儘速補報補繳營業稅並以書面向稽徵機關報備,避免涉及違章情事。
營業稅相關法令對營業人「提前使用發票」和「誤用前期發票」的規定並不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營業人提前使用次月份之統一發票,如經查明係由於當月分之統一發票已用罄並無其他不法情事者,除通知該營業人嗣後應依前揭規定,事先申請核准外,可免援引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移罰;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4款規定,免予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舉例說明,A公司的會計人員於99年3月1日仍繼續使用99年1至2月份的收銀機統一發票,於開立20張發票,金額合計200,000元給買受人後,才發現錯誤,A公司的會計人員應於他人檢舉及主管稽徵機關調查前,將誤開立前期發票金額併入99年1至2月份銷售額,先行補報、補繳,再檢附補報繳資料並書明誤用前期發票起迄號碼、金額及張數向稽徵機關辦理報備,才可適用上開減免處罰之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新聞稿

申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許可應準備文件

申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許可應準備文件
@資本額須為1000萬以上
@公司名稱須標明專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

1.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核准表
2.發起人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股份有限公司)
2-1.股東同意書(有限公司)
3.公司章程
4.董事長身分證影本
5.1000萬之銀行存摺及存款餘額證明
6.事務管理人員4人+技術服務人員4人
   -->以上許可證書正本及影本、身分證影本(影本需經本人簽名並蓋章)
7.受託管理維護計畫書

若需代為申請籌設許可,歡迎與我們聯繫!!

綜合營造業籌設許可應準備文件

綜合營造業(丙級)申請籌設許可,應準備文件如下:
1.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核准表
2.資本證明文件:丙級營造廠最低資本限制:300萬
3.發起人/合夥人之履歷、基本資料及認資證明文件
4.負責人照片4張
5.營業地址之租賃契約及使用執照影本
6.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登記證書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7.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服務證明書及經歷證明書

若您需要代辦丙級綜合營造廠籌設許可,歡迎與我們聯繫。

土木包工業申請設立許可應準備資料

申請土木包工業許可,應準備文件:
<獨資>
1.行號名稱預查核准書-
2.80萬資本證明文件
3.負責人履歷表
4.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
5.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6.負責人照片7張
7.營業地址之房屋租賃契約
-->若為負責人所有,則附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8.營業地址之使用執照影本

若有申請需要,歡迎與我們聯繫!!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汽車之進項稅額扣抵規定彙總

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銷項稅額,彙總說明如下:
一、租賃業購買乘人小汽車,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予他人使用時,租賃業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至承租人給予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稅法第19條訂有明文,有關融資租賃承租人實際上仍係分期付款買賣性質,仍屬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依上開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至經營融資租賃之營業人其購進乘人小汽車係供出租或融資租賃使用尚非自用,故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二、營業人租用汽車載運員工上下班,係屬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其有關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三、營業人因業務需要而租用乘人小汽車,如查明非屬上述融資租賃,其支付之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四、營業人購置九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係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九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稅法尚無不准扣抵之規定。

五、汽車經銷商購置9人座以下乘人小汽車供試車活動使用,核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取得稅法規定之憑證者,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乘人小客車嗣後轉供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辦理。(99/10/26 台財稅字第09900404670號)

六、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小客車租賃業,購買供出租使用之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扣抵其銷項稅額。小客車租賃業所領之小客車號牌,依公路法規定在公路汽車運輸分類上係屬營業汽車之一種,並非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自用乘人小汽車,其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如有溢付稅額可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辦理留抵或退稅。

七、營業人因營業上之需要,所支付乘人小汽車之修理費、加油費,其進項稅額既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應准其扣抵銷項稅額

八、保全公司購買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供其保全人員巡邏偵防使用,核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所稱之自用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如何認定「自用小客車」:

實務上是以行車執照上所記載之用途為主,如行車執照上登載為「自用小客車」,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資料來源:摘錄自台北市國稅局新聞稿)

員工之生日禮品、康樂活動等費用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支付員工康樂活動、員工旅行費用、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如下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
    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