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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

財政部近日公告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
1
5%
0-500,000
2
12%
500,001-1,130,000
3
20%
1,130,001-2,260,000
4
30%
2,260,001-4,230,000
5
40%
4,230,001以上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納稅義務人於101年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新聞稿)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
「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
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
國稅局官員表示,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
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
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資料來源:99/11/8聯合報)

非固定薪資低於4萬 免扣稅(自民國100年起適用)

兼職所得、年終獎金要少扣點稅了。財政部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稅率級距下降為5%,將調降非固定薪資的所得扣繳稅率為5%,領取非固定薪資者月領金額低於4萬元,不再月月扣稅,全年可支配所得最多將增加約3萬元,預定明(100)年起實施。

財政部已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呈報行政院核定後,自明年元旦起施行,企業發放員工非固定薪資,或員工選擇不按財政部所訂「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繳所得稅者,每月的扣繳稅額將因調降扣繳稅率而減少。
依據財政部新修正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包括固定薪資非按查表(薪資扣繳稅額表)方式扣稅,以及非固定薪資的所得,其扣繳稅率一律自6%降為5%扣繳稅率下降,現行非固定薪資等所得,每筆扣繳稅額未達2,000元即免扣繳的起扣金額,也從原33,335元調高為41元。財政部表示,也就是非固定薪資(或非選擇查表扣繳稅額的固定薪資)每月或每筆給付額4萬元以下,從明年起都不再扣繳所得稅。

舉例來說,老王月薪3.95萬元,但老王要求公司每月只要按舊制的6%扣繳稅率扣繳所得稅即可,不必依照財政部每年訂頒的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稅。因此老王月薪按6%稅率扣繳後,每月繳進國庫2,370元所得稅,老王實拿薪水為3.713萬元。
修正調降非屬查表的固定薪資及非固定薪資扣繳率為5%後,老王每月3.95萬元的薪資扣繳稅額是1,975元,因未超過2,000元稅額扣繳門檻,老王每月薪水可免再扣所得稅,實拿薪資就是3.95萬元,每月可支配所得增加2,370元,全年可增加2.8萬餘元。
財政部表示,調整薪資扣繳稅率目的在減少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也可避免納稅人的所得先遭國庫扣稅,須等到隔年5月後才能拿回的資金積壓現象。財政部估計,調降扣繳稅率後,每年可減少約50萬件退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9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