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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 星期三

新聞: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應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應於次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電商雙11購物活動火熱開打,各網路電商平台促銷活動持續不斷,網路賣家「當月銷售額」如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若「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而完成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如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每季銷售額乘以稅率1%發單課徵營業稅;如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


新聞來源:財政部網站

2020年10月6日 星期二

新聞:境外資金匯回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即將到期請把握!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協助台商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轉變,及引導資金回國投資促進產業發展,「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經總統於108年7月24日制定公布,行政院核定自同年8月15日施行,施行期間僅2年;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1年內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存入者,即第1年的優惠稅率為 8% ,已於今(109)年8月14日截止,申請件數及金額分別為1,022件及2,166 億餘元,申請十分踴躍。本條例最後1年的10%優惠稅率之申請期限倒數中,請即早把握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於本條例施行滿1年之次日起算1年內申請(即109年8月15日至110年8月14日止)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存入境外資金者,優惠稅率為10%,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即一般所得稅制)課徵所得稅或基本稅額;且申請實質投資者,完成實質投資部分還可退回一半稅額,實質稅率僅為5%,堪比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稅率,十分優惠;又實質投資產業範圍除有農業、工業、服務業等各行業均可直接投資外,亦含括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生技醫藥、物聯網、長期照顧服務事業等國家重要政策領域產業之間接投資。因為本條例申請期限至110年8月14日止,剩不到一年了,請欲申請者把握契機,即早瞭解並加速資金回臺及投資布局,以達稅負優化效果。


新聞來源:財政部網站

新聞:個人於年度中死亡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同法第71條第3項規定得免辦理結算申報外,應依同法第71條之1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死亡者無配偶、配偶非境內居住者或未被列為受扶養親屬,則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但遺有配偶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仍應由生存配偶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108年間死亡,遺有配偶乙君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乙君於109年5月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以自己為納稅義務人,將甲君列為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該局呼籲,個人於年度中死亡,遺有配偶者,應由生存配偶為納稅義務人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倘生存配偶於辦理申報時,無法以其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得死亡配偶之所得資料,務必持身分證正本及死亡配偶之除戶戶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至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死亡配偶之所得資料,據以辦理結算申報。

新聞來源:財政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