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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

營利事業轉投資海外企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以投資收益列報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基於財務規劃及全球營運佈局,轉投資於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是否列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依據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投資收益,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該條免稅規定僅限於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不包含投資國外營利事業。營利事業取得來自海外企業獲配之投資收益,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以投資收益列報課稅。
(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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