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屬退稅案件,且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或於103年5月12日前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人工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提早申報者,皆可適用103年7月31日第1批優先退稅。
該局指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分3批次退稅之時程及適用對象如下:
退稅批次 退稅時間 適用對象
第1批 103年7月31日 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及5月10日(因遇假日順延至5月12日)前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人工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完成申報之退稅案件。
第2批 103年10月31日 即5月13日以後申報之人工、二維條碼申報案件(含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及5月12日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含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案件。
第3批 104年1月20日 逾期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逾期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退稅案件及原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
新聞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