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產業創新條列第22條規定:公司進行國外投資金額超過15億元,須事先申請核准才可實行投資,投資金額在15億元以下者,可以在實行投資後,再向主管機管(經濟部投審會)申報備查。
相關處理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052
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繳回簽約金,屬於違約賠償性質,非薪資所得減少
所得人因未履行與公司簽定服務契約之年限,而中途離職,依約繳還公司之工作訓練費、旅費及薪資,係屬違約賠償性質,並非所得之減少,不得在所得中扣除。
國稅局案例:納稅人甲君於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取自○○公司薪資所得1,452,708元,經該局新竹市分局核定2,147,708元。甲君不服,主張其中695,000元屬簽約金返還,應為所得減少,申請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新聞稿)
國稅局案例:納稅人甲君於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取自○○公司薪資所得1,452,708元,經該局新竹市分局核定2,147,708元。甲君不服,主張其中695,000元屬簽約金返還,應為所得減少,申請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新聞稿)
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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