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如下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
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班之免稅應稅計算表 | |||
加班日 | 平日 | 國定假日、例假日 | 天災(颱風天)、事變 |
每日免稅時數 | 4 | 8 | 不限 |
每日加班時數應計入每月總時數 | V | 超過8小時以上才需計入 | 不必計入 |
免稅加班費上限(超過需列入薪資計算) | 前2小時*1.33 後2小時*1.67 | 不逾時薪之2倍 | 不逾時薪之2倍 |
全月合計加班免稅總時數 | 46 | 46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