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德會計師事務所歡迎您!
有任何需要諮詢跟幫助的地方嗎? 歡迎直接透過[聯絡方式],聯絡我們喔!
您也可以直接來拜訪本所,讓本所提供您最專業的服務,事務所的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04-2號3F!

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SBIR結案會計師簽證報告

您的公司是否有申請SBIR經費補助,本所有承作多家公司SBIR結案會計師簽證報告,若貴公司有此方面的業務需求,歡迎洽詢本所

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未依規定作廢重開,將遭受處罰,但於未經檢舉或經調查前,已更正者得免予處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則連續處罰。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收回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而直接在發票存根聯上塗改,致產生進銷項稅額不符之異常,已違反上開規定,應依法處罰惟如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於統一發票之各聯錯誤處更正,更正後買賣雙方就該筆交易所申報之進項、銷項金額及稅額並無不符且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者,免予處罰。

(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購買設備零件當成樣品,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視為銷售應開立發票

營利事業以其購買之設備零件當成樣品,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漏未視為銷售,並未依時價開立開立統一發票,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款第1項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應視為銷售,並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應將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以時價為準開立統一發票。
營利事業以其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自用,與購自其他營業人之情形相同,基於課稅公平之立場,應一致處理。又營利事業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轉供他人所有,自應與消費者負擔相同之稅負,至該營業人取得自己開給自己之進項統一發票是否得扣抵其銷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應視該進項稅額有無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而定。
若有上開視為銷售行為而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如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者,將可免除漏稅之處罰。
(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