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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網拍或網路商店銷售貨物及勞務是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12年7月24日針對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發布一則新聞稿,重點如下~

,營業人如係透過網路經營型態,且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超過8萬元,或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者,均應在開始營業前,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此外,如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如屬買賣業,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如屬勞務承攬業或廣告業,則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補充說明:
1.營業人若每月銷售額達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則應使用統一發票。

按照法令規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未依規定使用,會有下列罰則:
法條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7 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
二、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
三、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者。


2.開立統一發票時間點~
買賣業--貨物發貨時,應開立發票。
勞務承攬業或廣告業--收款時應開立統一發票。

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原料運往國外加工後直接運銷國外客戶之稅務及帳務處理方式

案例狀況:公司接到國外訂單,打算先將原料出口到境外工廠加工後,就直接運銷給國外客戶,應如何申報外銷收入? 

處理方式:依公司稅別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之營業收入應於交易完成時認列,而且公司之會計基礎必須採用權責發生制,也就是說,公司應在交付貨品或提供勞務完畢時認列銷貨收入。因此,公司在出口原料或半成品到境外廠商加工時,因原料的所有權及相關風險並未實際移轉,所以還不用列為銷貨收入,但是等到加工完成後,產品直接運銷給國外客戶時,就必須依照交易總額列報銷貨收入。 
(二)營業稅:如果公司在原料或半成品出口到境外加工廠時,就已經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但到了年底仍然尚未將產品運銷給國外客戶時,因為還未屆外銷收入認列時點,導致營業收入金額與營業稅申報之銷售額產生不一致,公司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在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作調整,並附相關調整說明。 
  

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
1
5%
0~500,000
2
12%
500,001~1,130,000
3
20%
1,130,001~2,260,000
4
30%
2,260,001~4,230,000
5
40%
4,230,001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