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德會計師事務所歡迎您!
有任何需要諮詢跟幫助的地方嗎? 歡迎直接透過[聯絡方式],聯絡我們喔!
您也可以直接來拜訪本所,讓本所提供您最專業的服務,事務所的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04-2號3F!

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及損失實施辦法

財政部已在99/9/7發布"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及損失實施辦法",該辦法第六條規定:營利事業依該辦法規定捐贈,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者,應於該會計年度終了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有關文件、資料,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證明文件,逾期不受理。

相關辦法請詳: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171/ch05/type1/gov46/num14/Eg.ht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