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德會計師事務所歡迎您!
有任何需要諮詢跟幫助的地方嗎? 歡迎直接透過[聯絡方式],聯絡我們喔!
您也可以直接來拜訪本所,讓本所提供您最專業的服務,事務所的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04-2號3F!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新聞:個人將房屋無償借與親友供住家使用,請記得辦理公證!

這則財政部發布新聞稿,在民眾日常生活中,很常遇到這種情形,房屋無償給親戚朋友使用,記得要將無償借用的契約,拿去公證喔!!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將房屋借與親友供住家使用,如係無償借用,為避免被核定租賃所得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記得須辦理公證。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而本處所指稱之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另有關財產無償借用之認定,稅法並規定須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者。

新聞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