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財稅新訊
服務項目
關於佑德
聯絡方式
佑德會計師事務所歡迎您!
有任何需要諮詢跟幫助的地方嗎?
歡迎直接透過
[聯絡方式]
,聯絡我們喔!
您也可以直接來拜訪本所,讓本所提供您最專業的服務,事務所的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04-2號3F!
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抵押權應就其擔保之債權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抵押權係當其債權不獲清償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提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是抵押權係為擔保債權而存在,按其性質屬於物權而非債權,故
遺產稅應就其實際債權併其他財產核課,而非就抵押權登記金額課徵。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95年間借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予乙君,並約定以乙君所有土地作為擔保設定抵押,抵押權登記金額350萬元,甲君於該債權受清償前往生,其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時,應就實際債權200萬元併計遺產總額申報,而非抵押權登記金額350萬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