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商孟先生問:本公司日前購入中古車,但無法取得進項憑證,購車時內含的5%營業稅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購入中古車,卻無法取得進項憑證者,在3月1日後出售二手車,購車時內含的5%營業稅,可以採取設算方式扣抵銷項稅額,不再因缺乏憑證,喪失扣抵稅額的權利。車商購入的二手車,必須限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若購車目的為自用或提供做為員工的交通工具,內含5%進項稅額還是不能扣抵。營利事業買進二手車雖無可供扣抵的進項憑證,但仍應保存如購車時的普通收據,或個人一時貿易申報資料表、特種統一發票、買賣合約書或讓渡書及其他憑證,以備稅捐機關查核。
【2008/08/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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