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德會計師事務所歡迎您!
有任何需要諮詢跟幫助的地方嗎? 歡迎直接透過[聯絡方式],聯絡我們喔!
您也可以直接來拜訪本所,讓本所提供您最專業的服務,事務所的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04-2號3F!

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企業併購認列商譽 稅局回頭查

企業併購後,存續公司認列攤銷商譽的費用,國稅局採取從嚴認定,費用一剔除至少上千萬元,目前國稅局採用固定資產要課決算所得稅的新解釋令,回頭剔除往年合併案的商譽攤提,引發企業界反彈。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解釋,過去企業在進行合併時,若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只有40億元,但併購的公平價值可能以60億元計算,合併的存續公司就可用60億元入帳,提列比原來帳面價值還要高20億元的折舊費用;但消滅公司卻不用為這20億元的固定資產溢價繳納所得稅,國稅局認為有失課稅公平,才會對認列商譽從嚴查核。

但財政部今年發布一項新的解釋令,規定合併基準日訂在今年以後的合併案,固定資產要列入消滅公司的決算所得課稅,國稅局若把這項解釋令的精神,套用在過去合併案所產生的商譽費用認列案件中,自然引發企業的反彈。

據瞭解,友達2006年合併廣輝,但近日卻接獲國稅局非正式通知,因友達之前年度的營所稅尚未經國稅局核定,而當年廣輝被友達併購時,未申報資產處分的損益,所以現在國稅局不允許友達逐年攤銷併購廣輝的商譽費用。

會計師指出,企業申報商譽攤銷認列費用,一直是台北市國稅局選案查核的重點項目,因為合併案的商譽價值動輒上億元,合併後的存續公司可分成15年攤銷費用,造成「費用太高、企業所得太低、營所稅就會太少」,所以企業在攤銷商譽時被國稅局剔除費用,早已經是徵納雙方纏訟多年的問題。

許祺昌分析,過去企業認列攤銷商譽的費用,會被國稅局剔除,進行補稅,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當初合併時,沒有鑑價報告作為認列商譽的基礎,也有不少公司只有做整個公司換股的鑑價報告,沒有按各項資產分別評估價值,而國稅局要求必須先計算每項資產可辨認的公平價值,然後逐項加以評估。

不過,即使合併時已按每項資產的價值進行鑑價報告,國稅局還是有可能挑戰資產評鑑的公平價值不足以信賴,進而剔除商譽攤提的費用。


【2008/08/0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